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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󸲿𣫯B04964-012𥸨󸲽𥻫𨁢󸳀󸲾𨅴𩕈𨆜𨆌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4964-001 𥸨 米-02-08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玉篇.丑部.手寫字字》。



⇒「番」之異體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ㄈㄢˊ ㈠⑴ㄆㄛˊㄆㄢㄈㄢ
漢語拼音 ㈡fán ㈠⑴pó ⑵pān ⑶f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蹯」之異體。「蹯」字見《玉篇.足部》,曰:「輔袁切,熊掌也。」而采部「番」下則曰:「扶元切,獸足。或作『蹯』。」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、《類篇.足部》並同。夫「蹯」、「番」音同義通,《說文》有「番」無「蹯」,則「蹯」為「番」之異體是也。段注本《說文.采部》:「番,獸足謂之番。從采、田象其掌。手寫字,番或從足從煩;手寫字,古文番。」(大徐本古文作「手寫字

手寫字」字見《玉篇.丑部》,曰:「夫元切,今作『番』,數也。本作手寫字。」而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、《類篇.采部》字作「手寫字」,以為「番」之古文;《字彙.米部》、《正字通.米部字作「手寫字」,《字彙》以為「古番字」,《正字通》以為「古蹯字」。按:此字當即「番」之古文「手寫字」(或「手寫字」)之楷變者,其作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者,僅筆勢之別,其實一也。其中本象獸足之指爪形,而後衍作「米」,與粟實之「米」形混,然猶能辨其源流,是以字書以為「古作」、「或作」者,信然。夫「番」為獸足,形義已足,其作「蹯」者,是猶重形俗體也。今既以「蹯」為正,則「番」之古文楷變之「手寫字」,自為其異體是也,故可收。

⇒「番」之異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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