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707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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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正字通.鼻部》。 《說文.口部》段注云。 ◎「」或為「」。 ⇒「𪖣」之異體。 #「䶑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tì ㈡tì #tì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」本為正字,亦為「嚏」之異體字。又與「」互為異體。「嚏」,《說文解字.口部》曰:「,悟解气也。從口疐聲。」「」、「」皆不見於《說文》,《玉篇.鼻部》云:「:都計切,鼻噴氣。;同上,本作。」《集韻.去聲.霽韻》曰「、:疾。《太玄》:『決其聾。』或作亦書作。」《類篇.鼻部》因《集韻》之說,是知「」、「」二者本互為異體,後皆用為獨立正字。 《玉篇.口部》云:「嚏:丁計切,噴鼻也。」《正字通.鼻部》謂:「:俗字。」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.口部》「嚏」下曰:「玉裁按:許說嚏義非是,不必曲侚。……故嚏解當改云『歕鼻也』為安,口與鼻同時气出,此字之所以從口也。」其說是也。故「嚏」字亦或從鼻作「」,而又因筆勢之小異,「」或作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等形,故「」可收為「嚏」之異體字。 ◎「」,今標準字體作「」。 #「䶑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𪖣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