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2721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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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。 #「𢍁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ì #qí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畀」之異體。「畀」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曰:「,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從丌田聲,必至切。」「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云:「,與也,從廾由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晉人或以廣墜,楚人之。』黃顥說:『廣車陷,楚人為舉之。』杜林以為騏麟字。渠記切。」二者形、音、義皆不同。然隸變以後,二者以形體相似,歷代字書雖亦二者分用,然間有相混者。 就「畀」字言之: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於「、、」下云:「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』或作,古作。」此正以「」為「畀」之明證。謹按:「」字之隸變,以筆勢之小異,或作「畀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雖本身為正字,亦可收為「畀」之異體字。 #「𢍁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