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2721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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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。 《類篇.丌部》。 《正字通.田部》。 ⇒「𢍁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bì ㈡⑴bì ⑵qí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」為「畀」之異體,亦為「」之異體。「畀」,《說文解字.丌部》曰:「,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,從丌田聲,必至切。」「」,《說文.丌部》云:「,舉也,從廾由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『晉人或以廣墜,楚人之。』黃顥說:『廣車陷,楚人為舉之。』杜林以為騏麟字。渠記切。」二者形、音、義皆不同。 隸變以後,元代以前,兩字尚可區別:如《玉篇.丌部》云:「,必未切,賜也,相付也,與也。」又《玉篇.廾部》曰:「,渠記、渠基二切,舉也。」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曰:「,舉出之。」又於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曰:「、、,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相付與之約在閣上也。』或作,古作。」二者判然有別。 然《字鑑.去聲.至韻》云:「畀,必至切,《說文》:『付與也。』下從,音基,鼻、字從此,與字不同,音忌,下從,音拱。」《六書正譌.去聲.寘至志韻》曰:「,,必至切,付與也,從由丌聲。別用,從者,渠記切,舉也。」此乃「畀」、「」二字以形似易混淆,特為之分辨耳。 如《字彙.田部》曰:「,兵媚切,音祕,付與也。」又於「」下云:「奇寄切,音暨,舉也。又渠宜切,音奇,義同。」《正字通.田部》承其說,所用字形正與《玉篇》相反。 謹按:就「畀」字而言,隸變之後,以筆勢之小異,或作「畀」、「」、「」、「」數體,故「」可收為「畀」之異體字,音 ㈡ ⇒「𢍁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