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622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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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。 ⇒「訟」之異體。 ⇒「鄰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lín ㈡xuān ㈢sòng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㈡ 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《龍龕手鑑.口部》以「吅」為「喧」之古字。「吅」之篆文作「」,《說文解字.吅部》:「驚嘑也,從二口」。注云:「今俗別作喧,非是。況袁切」。然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則曰:「吅,亦作喧」。其後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以「吅」同「喧」。則《說文》雖云俗作喧,非是。然或以二字之音同義近,遂相混用。故見於後之字書,如《經典文字辨證書.吅部》則舉「吅」為正字,「喧」為俗字。又《古今正俗字詁.字》云:「今別作喧,俗字也。喧行而吅反廢」。文獻既有同字之證,收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可也。 ㈠ ⇒「訟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鄰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