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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󰲐󰲎󰲏󰺡󰲒󰲑𧮥󰲕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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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0622-001-1 𧮥 口-25-28
注  音 ㄒㄩㄢ
漢語拼音 xuān
研 訂 者 周小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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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「手寫字」之字形,見於《四聲篇海.口部》注云:「音喧。」又《字彙補.口部》以「手寫字」與「喧」同。其後《康熙字典.備考.口部》引〈搜真玉鏡〉與喧同。

「喧」與「手寫字」二字音同,又「喧」之義,據《重訂直音篇.口部》云:「大語也。」則有音大嘈雜之義,而「手寫字」字從三口二舌復加一言,義見於形。今「喧」字通行,故收「手寫字」為其異體。

異 體 字 A00622-002 口-03-06
注  音 ㄌㄧㄣˊㄒㄩㄢㄙㄨㄥˋ
漢語拼音 ㈠lín ㈡xuān ㈢sòng
研 訂 者 周小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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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《龍龕手鑑.口部》以「吅」為「喧」之古字。「吅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吅部》:「驚嘑也,從二口」。注云:「今俗別作喧,非是。況袁切」。然《集韻.平聲.元韻》則曰:「吅,亦作喧」。其後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以「吅」同「喧」。則《說文》雖云俗作喧,非是。然或以二字之音同義近,遂相混用。故見於後之字書,如《經典文字辨證書.吅部》則舉「吅」為正字,「喧」為俗字。又《古今正俗字詁.手寫字字》云:「今別作喧,俗字也。喧行而吅反廢」。文獻既有同字之證,收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可也。

⇒「訟」之異體

⇒「鄰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A00622-009 󰲔 言-06-13
注  音 ㄒㄩㄢ
漢語拼音 xuān
研 訂 者 葉鍵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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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吅部》:「手寫字,驚嘑也,從二口。」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,如《字彙.口部》:「吅,……今俗別作喧非是」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言部》: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,並音喧。」《中華字海.口部》:「手寫字,同喧,字見《直音篇》。」按「手寫字」以言為形符,吕以示二口,非力舉切之「呂」,則與「喧」意可符。且「手寫字」已定為「喧」之異體,此「手寫字」字自亦可定為「喧」之異體。

異 體 字 A00622-010 󰲕 言-06-13
注  音 ㄒㄩㄢ
漢語拼音 xuān
研 訂 者 葉鍵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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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吅部》:「手寫字,驚嘑也,從二口。」「吅」為「喧」之異體,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言部》:「手寫字手寫字手寫字,並音喧。」《中華字海.言部》:「手寫字,同喧,字見《直音篇》。」按「手寫字」「手寫字」已定為「喧」之異體,此「手寫字」字在吅旁加形符言,會意可得。故可定「手寫字」為「喧」之異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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