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2038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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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廣韻.上聲.獮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yǎn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沇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、沇水,出河東垣東王屋山,東為泲。從水、允聲。、古文沇如此。」段注:「口部下曰:『山間淊泥地。從口、從水敗貌。』蓋『』字在古文則為沇水、沇州;在小篆則訓山間淊泥地。……古文作『』,小篆作『沇』,隸變作『(「兗」)』,此同義而古今異形也。」據段注,「沇」、「(兗)」、「」三者本為同字。「沇」為「」形之隸定,見《玉篇.水部》;「兗」形於隸書中本作「」、「」,其後「」簡化則作「」,見《玉篇.儿部》;「」簡化則作「兗」,見《集韻.上聲.獮韻》。迄至後世用法漸漸不同,「沇」為水名,「兗」為州名,故標準字體以「兗」為常用字、「沇」為次常用字。其異體字之對應關係亦各自分化。「沇」字或體作「」,見《廣韻.上聲.獮韻》:「,濟水別名,出王屋山。沇,上同。」又見《六書正譌.上聲.銑獮韻》:「沇:沇水名。出河東東垣王屋山,東為泲。從水、允聲。古作沿,別作、,並非。」按:「沇」、「」本同字,「」字從「」加「水」旁,累增形符,作為「沇」之異體字,並無不可。今據此定為「沇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