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沇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:「 、沇水,出河東垣東王屋山,東為泲。從水、允聲。 、古文沇如此。」段注:「口部 下曰:『山間淊泥地。從口、從水敗貌。』蓋『 』字在古文則為沇水、沇州;在小篆則訓山間淊泥地。……古文作『 』,小篆作『沇』,隸變作『 (「兗」)』,此同義而古今異形也。」據段注,「沇」、「 (兗)」、「 」三者本為同字。「沇」為「 」形之隸定,見《玉篇.水部》;「兗」形於隸書中本作「 」、「 」,其後「 」簡化則作「 」,見《玉篇.儿部》;「 」簡化則作「兗」,見《集韻.上聲.獮韻》。迄至後世用法漸漸不同,「沇」為水名,「兗」為州名,故標準字體以「兗」為常用字、「沇」為次常用字。其異體字之對應關係亦各自分化。「沇」字筆畫小變則作「 」,見《龍龕手鑑.水部》:「 :或作。 :正,以轉反,濟水別名也。」「 」亦「沇」之異體字,見《廣韻.上聲.獮韻》,據此,「 」為「沇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