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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󷮙𣐸𣕊

說 明

異 體 字 B01690-001 𣐸 木-06-10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類篇.木部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ㄍㄨㄚㄊㄧㄢˋ
漢語拼音 ⑴guā ⑵tià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栝」之異體。「栝」之篆文,其原有二:一為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炊竈木。從木舌聲。」《說文解字義證.木部》:「炊竈木者,《六書故》:『栝,進火木。』」另一為「手寫字」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:「檃也。從木手寫字聲。一曰:矢栝,築弦處。」段注本「栝」作「手寫字」」、「築」作「檃」。字本作「手寫字」,與從「舌」之「栝」二字,然「手寫字」之金文作「手寫字」(《金文編.卷二.姑□句手寫字》。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》「□」作「馮」),形與「舌」之篆文「手寫字」近似,隸變多作「舌」,乃掍而不別,故段玉裁於口部「手寫字」下注曰:「凡『手寫字』聲字,隸變皆為『舌』,如『括』、『刮』之類。」夫「手寫字」、「手寫字」二字楷定形同,故後代字書多渾而言之,如《類篇.木部》:「『栝』,他點切,木杖也,一曰炊竈木。……又古活切,《說文》:『檃也。一曰夫栝,築弦處。』」

手寫字」字始見《類篇.木部》,曰:「他念切。《說文》:『炊竈木。』」義與從舌聲之「栝」同,此字之形構,徐鉉曰:「當從手寫字省乃得聲。」段玉裁則曰:「徐說非也。『栝』、『甛』、『銛』等字,皆從『手寫字』聲。『手寫字』見手寫字部,轉寫訛為『舌』耳。」按:《說文》無「手寫字」字,《玉篇.目部》有之,曰:「火刮切,視也。」又《說文解字.手寫字部》:「手寫字,舌貌。」夫「炊竈木」與目視無涉,而與口舌有關,故段說為是。字既從手寫字得聲,則《類篇》乃存其原貌,而《字彙.木部》、《正字通.木部》不察,反以「手寫字」為「栝」之俗字,是其偶失也。「手寫字」雖為「栝」之本形,然既以「栝」為正字,則「手寫字」為異體也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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