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B01161-001 心-08-12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龍龕手鑑.心部》。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心部》。《中華字海.心部》。凡同此偏旁,文獻多見類似變化,可視為異體演變之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ㄙㄨˋ 漢語拼音 sù 研 訂 者 曾榮汾 內 容 「」為「愬」之異體。「愬」本為「訴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言部》:「,告也。從言聲。,或從朔心。」即訴字。後代訴多作告訴義,愬作怨愬義,二者有所分化,故正字表皆收為正字。「愬」字於文獻上或作「」,「朔」變易作「」,此乃隸省所致,已成《異體字例》。《隸辨.去聲.暮韻.愬字》引〈桐柏廟碑〉:「灾異告。」形即作「」。文獻既然有徵,收「」為「愬」之異體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