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0275-001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段注本《說文.匕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áng ⑵yǎng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卬」之異體。卬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匕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匕從,《玉篇.匕部》隸作「」,《廣韻.平聲.唐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唐韻》等皆作「卬」。《四聲篇海》則於卩部作「卬」,於匕部作「」,《字鑑.平聲.唐韻》更以「」為正字,《中文大辭典.卩部》及《中華字海.卩部》則並收「」「卬」二形,今即以「卬」為正字,以「」為異文,乃有根有據,應予收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