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B00093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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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笑韻》。 《正字通.手部》。 《中文大辭典.手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iǎo |
研 訂 者 | 黃沛榮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俵」之異體。俵,《說文》不收。《玉篇.人部》云:「散也。」《漢隸字源.上聲.小韻》收「俵」字,,云:「〈堯廟碑〉:俵著銘。」「」則見於《集韻.去聲.笑韻》,云:「俵、,分與也。或從手。」又見於《正字通.手部》,云:「,俗字,同俵。」按:從人與從手,俗字或可通用。〈漢建平郫縣碑〉云:「五官。」《隸辨》云:「《字原》云:即掾字。」故「」可為「俵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