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787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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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四聲篇海.鼓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dōng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鼕」之異體。「」字僅見《四聲篇海.鼓部》:「,徒紅切。或從革。」此字「鼓」從「攴」。「鼓」之篆文,大徐本《說文》作「」,云:「郭也。春分之音,萬物郭皮甲而出,故謂之鼓。從壴,支象其手繫之也。」段注本《說文》則作「」,釋形為:「從壴,從屮、又;『屮』象飾,『又』象其手擊之也。」二者略異,依大徐本,隸定作「鼓」,今所通行者;依段注本,則隸定作「」。從攴之「」,亦見《說文解字.攴部》:「,擊鼓也。從攴壴,壴亦聲。」按之字義,「鼓」()似為鐘鼓字,「」似為瑟字。然「鼓」之甲文或作「」、「」、「」(俱見商承祚之《殷虛文字類編》),金文或作「」(克鼎),「」(師簋),「」(齊侯壺)(俱見容庚之《金文編》)。是古文中,從「攴」者固有之,即或不從「攴」者,亦象以手持物擊之之形,非若段氏所謂「從屮;屮象飾」也。故黃以周〈釋〉曰:「《說文》部之『』,為鍾正字……凡擊其亦可謂之。攴部又有『』字,云『擊也。從攴壴。』與『』字下所言同,以明『』即『』之重文。」黃氏之言,容或可商,然以二字為重文,信然! 角,甲文作「」,金文作「」,篆文作「」,隸定作「角」,中無下穿者,今字作「角」者,當是筆勢延伸者也,其為一字當可確認。據此,則「」為「鼕」之異體,殆無可疑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