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4546-001 朌 月-04-08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集韻.平聲.刪韻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ㄅㄢ 漢語拼音 bān 研 訂 者 林炯陽 內 容 「」為「頒」之異體。頒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頁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大頭也。從頁,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『有頒其首。』」《集韻.平聲.删韻》:「頒,《說文》:『大頭也。一曰𩯭也。』引《詩》:『有頒其首。』一曰賜也。通作。逋還切。」《字彙.月部》:「,與頒同。《禮.王制》:『名山大澤不以。』」《漢語大字典.月部》:「,同頒。《集韻.刪韻》:『頒,通作。』」據上所引,是「」同「頒」,可收為「頒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