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546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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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平聲.刪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ān |
研 訂 者 | 林炯陽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頒」之異體。頒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頁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大頭也。從頁,分聲。一曰鬢也。《詩》曰:『有頒其首。』」《集韻.平聲.删韻》:「頒,《說文》:『大頭也。一曰𩯭也。』引《詩》:『有頒其首。』一曰賜也。通作。逋還切。」《字彙.月部》:「,與頒同。《禮.王制》:『名山大澤不以。』」《漢語大字典.月部》:「,同頒。《集韻.刪韻》:『頒,通作。』」據上所引,是「」同「頒」,可收為「頒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