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4448-008-1 米-10-16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說文.隶部》段注云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ㄌㄧˋ 漢語拼音 lì 研 訂 者 陳新雄 內 容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隶部》:「,附箸也。從隶柰聲。,篆文隸從古文之體。」段注:「《九經字樣》云:『字故從又持米,從柰聲,又象人手,經典相承作隸已久,不可改正。』元應書曰:『字從米聲,從又祟。音之絹切。』考〈楊君石門頌〉、〈王純碑〉作『』,與《字樣》合。〈魯峻碑〉作『』,與元應合。二人所謂,蓋皆謂《說文》,而右旁皆作,元應說似近是,蓋即《說文》之篆文也。《說文》因小篆作,故不得先舉篆,而系以古文,以其形與古文略相似也。」《隸辨.去聲.霽韻》引〈魯峻碑額〉隸作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:「隸、隷同、俗,𨽻非。」按段玉裁注言字結體,已極清楚,小篆作,而今字作者,乃左上出字拉直成土,故形變作,今定作隸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