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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4448-001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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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隶部》:「隸、附箸也。從隶、柰聲。,篆文隸從古文之體。」《廣韻.去聲.霽韻》:「隸,僕隷,隸,上同,俗作。」《隸辨.去聲.霽韻》:「,〈楊君石門頌〉:『司校尉』按《說文》作隸,從隶從柰。《九經字樣》云:『《周禮》女子入于舂稾,男子入于罪,字故從又持米從柰聲。又,象人手也。經典相承作隷已久,不可改正。』其說與《說文》不同,未詳何據,諸碑隸皆作,無從隶者。《字原》載〈王純碑〉隸字從隶。碑本作,《字原》誤也。,〈魯峻碑額〉:『司校尉』。」按《廣韻》字,實自隸書「」形變而來,又字上部結體稍緊,則形似入字,故乃變而為。故今定作「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2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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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隷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隶部》:「隸、附箸也。從隶、柰聲。,篆文隸從古文之體。」《五經文字.又部》:「隸、隷。力計反,上《說文》,下經典相承隷省。」《新加九經字樣.雜辨部》:「、音麗。按《周禮》女子入于舂稾,男子入于罪,字故從又持米從柰聲,又象人手也。經典相承作隷已久,不可改正。」《廣韻.去聲.霽韻》:「隸,僕隷,隷,上同。俗作。」按《說文》篆文作,字左上出形變為士,則變作隷,出之作士,猶ㄓ作士,既為隸之異體,故隷亦隸之異體也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3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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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隶部》:「隸,附箸也,從隶柰聲。,篆文隸從古文之體。」《類篇.隶部》:「隸、。郎計切。《說文》:『附箸也。』一曰賤稱。篆作。」《正字通.隶部》:「,同隸。」《康熙字典.隶部》:「,《說文》隸本字。」按段注本《說文》篆文隸作,楷化則為。故定作「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4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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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《字彙補.隶部》:「,同隷。」《康熙字典.隶部》:「、《字彙補》同隸。」按《金石文字辨異.去聲.霽韻》引〈唐會昌二年金剛經殘本〉隸作,字之形極有可能以形,參之以《說文》隸字之形,綜合而成。今據《字彙補》定為「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5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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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《玉篇.隶部》:「隸、力計切,附箸也。、同上。」《六書正譌.去聲.霽韻》:「隸,附著也。從隶柰聲,隶及也,會意俗作。」《正字通.首卷》:「隸,俗作。」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:「隸、隷同、俗,非。」按由隷變,乃書寫之變體,故定作「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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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#dài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隶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《異體字手冊.八畫》以隶為隷諸字之領字,相同於正字隸。《漢語大字典.隶部》:「隶、隸的簡化字。」《中華字海.隶部》:「隶,隸的簡化字。」此為中共所定「隸」之簡化字,故以為「隸」之異體。 #「隶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7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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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《隸辨.去聲.霽韻》:「,〈楊君石門頌〉:『司校尉』。按《說文》作隸,從隶從柰。《九經字樣》云:『《周禮》女子入于舂稾,男子入于罪。字故從又持米從柰聲,又象人手也。經典相承作隷已久,不可改正。』其說與《說文》不同,未詳何據,諸碑隸皆作,無從隶者。《字原》載〈王純碑〉隸字從隶,碑本作,《字原》誤也。」《字學三正.體製上.古文異體》:「、隷。」今據《隸辨》定為「隸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4448-008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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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lì |
研 訂 者 | 陳新雄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隸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隶部》:「,附箸也。從隶柰聲。,篆文隸從古文之體。」段注:「《九經字樣》云:『字故從又持米,從柰聲,又象人手,經典相承作隸已久,不可改正。』元應書曰:『字從米聲,從又祟。音之絹切。』考〈楊君石門頌〉、〈王純碑〉作『』,與《字樣》合。〈魯峻碑〉作『』,與元應合。二人所謂,蓋皆謂《說文》,而右旁皆作,元應說似近是,蓋即《說文》之篆文也。《說文》因小篆作,故不得先舉篆,而系以古文,以其形與古文略相似也。」《隸辨.去聲.霽韻》引〈魯峻碑額〉隸作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二.正譌》:「隸、隷同、俗,𨽻非。」按段玉裁注言字結體,已極清楚,小篆作,而今字作者,乃左上出字拉直成土,故形變作,今定作隸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