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027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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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龍龕手鑑.足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tí |
研 訂 者 | 季旭昇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蹄」之異體。「蹄」之本字當為「」,其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足部》:「足也,從足虒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」(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)。其異體或作「啼」,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曰:「:足也。蹄:上同。」唯今標準字皆以「啼」為正字,則「」轉成其異體。「蹄」與「」為聲符替換耳。「蹄」或作「」,《龍龕手鑑.足部》:「:二,俗;:通;:古;蹄:今,音啼,蹄足也。」蓋「」皆為「」之省訛耳。據此,「」可為「蹄」之異體,當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