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4027-001 蹏 足-10-17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ㄊㄧˊ 漢語拼音 tí 研 訂 者 季旭昇 內 容 「」為「蹄」之異體。「蹄」字本字當為「」,其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足部:「足也,從足虒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」(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)。其異體或作「啼」,《廣韻.平聲.齊韻》曰:「:足也。蹄:上同。」唯今標準字皆以「啼」為正字,則「」轉成其異體。「蹄」與「」為聲符替換耳。據此,「」可為「蹄」之異體,當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