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4012-006 蹟 足-11-18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。 #「蹟」另兼正字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ㄐㄧ #ㄐㄧ 漢語拼音 jī #jī 研 訂 者 周小萍 內 容 「蹟」為「跡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步處也。從辵亦聲。資昔切。,或從足責」。《集韻.入聲.昔韻》迹,或作蹟、跡。《類篇.足部》蹟與跡同也。《正字通.足部》蹟,與迹、跡同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跡同蹟。又《彙音寶鑑.經上入聲》蹟,注云:「足蹟,同跡」。《古今正俗字詁》蹟,亦云:「迹或從足責」。故據文獻所引,迹、跡、蹟之音義並同,「蹟」既為《說文》所載之或體楷化字,故收為「跡」之異體可也。#「蹟」另兼正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