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4012-0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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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。 #「蹟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jī #jī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蹟」為「跡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步處也。從辵亦聲。資昔切。,或從足責」。 《集韻.入聲.昔韻》迹,或作蹟、跡。《類篇.足部》蹟與跡同也。《正字通.足部》蹟,與迹、跡同。《重訂直音篇.卷二.足部》跡同蹟。又《彙音寶鑑.經上入聲》蹟,注云:「足蹟,同跡」。《古今正俗字詁》蹟,亦云:「迹或從足責」。故據文獻所引,迹、跡、蹟之音義並同,「蹟」既為《說文》所載之或體楷化字,故收為「跡」之異體可也。 #「蹟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