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469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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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、草、,《說文》:斗,櫟實也。隸作草、,通作皁。」《類篇.艸部》:「,在早切,《說文》:斗,櫟實。」《四聲篇海.艸部》:「,昨早切,草斗,櫟子也。」《字彙補.艸部》:「,在早切,音皁。《說文》:斗,櫟實也;隸作草,俗既以草為艸木字,別作皁字為柞櫟之皁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艸部》,並引《集韻》之說。按《說文解字.甲部》:「,古文甲。」是則篆文「」,楷書可作「」,作「草」者,隸變也。今以「草」為正字,則「」自為異體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