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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A03469-006󴿷󴿶󴿸𦯑󴿹𦷣𦳕𦳱𦳕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3469-001 𦯑 艸-07-11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集韻.上聲.皓韻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ㄘㄠˇ
漢語拼音 cǎo
研 訂 者 李鍌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草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手寫字,草斗,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《廣韻.上聲.皓韻》:「手寫字手寫字斗,櫟子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手寫字、草、手寫字,《說文》:手寫字斗,櫟實也。隸作草、手寫字,通作皁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下云:「手寫字,《說文》作草,詳草字註。又作手寫字手寫字斗,櫟實也。」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艸部》並引《集韻》之說,以草、手寫字手寫字之隸字。按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云:「手寫字,草斗,櫟實也。從艸,早聲。」徐鉉註:「今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字為黑色之皁。按櫟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」依徐氏之說,則櫟實之「手寫字」隸變後本字當作「草」,自「草」借為艸木之艸,乃別出「皁」以代櫟實之「草」,固「草」屬艸,故又加「艸」為「手寫字」,故「手寫字」乃為「草」之異體矣。然恐亦只限於櫟實之義,而非艸木之借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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