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58-0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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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刀部》引〈金瓶梅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zé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則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刀部》篆作「」,云:「等畫物也,從刀從貝,貝,古之物貨也。子德切」。今楷體作「則」。 「則」字作「」之形,常見於俗寫。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刀部》引〈金瓶梅〉作「」。《異體字手冊.六畫》、大陸《簡化字總表.第三表》皆以(則)同字。《中日朝漢字字形對照.六畫》通用字表s,亦收「」字。《漢語大字典.刀部》、《中華字海.貝部》皆以「」為「則」的簡化字。 「」,既為俗寫常見之字形,故予以收錄為「則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