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0346-002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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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正字通.刀部》。 #「㕞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huā #shuā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刀部》作「」,云:「括也。從刀省聲。」而《說文解字.又部》云:「,拭也,從又持巾,在尸下。」可知「」、「」二字各義。故《干祿字書.入聲》云:「,上刮,下拭。」今考《龍龕手鏡.又部》云:「,所劣切;刮也,拭也。」併「刮」、「拭」二義於「」字;《廣韻.入聲.薛韻》云:「,埽也,清也;所劣切。,同上。」則以「」、「」為同字,後世字書如《康熙字典.又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又部》亦皆謂「,同」,是「」、「」二字或混而無別矣。《字鑑.入聲.薛韻》云:「,並所劣切。上《說文》拭也,從又持巾在尸下;下《說文》刮也,從刀省聲。俗併作誤。」所言俗書併合情形與《龍龕》不同,其書主張「」、「」二字音同義異,不可併合誤用,甚為明確,然亦可藉以知悉俗書已有淆混之情形。按《正字通.刀部》「」字下注云:「《說文》刀部:,刮也,從刀省聲;又部:,拭也,從又持巾,在尸下。並所劣切。正訛數滑、所劣二切,義同《說文》;謂俗用,非;,刮也;分、為二。按爾雅:挋、拭、,清也。郭璞曰:挋、汛、抆、埽、,皆所以為潔清。又三倉曰:,埽也。《說文》以拭訓,與爾雅之無異義,雖別訓刮,從又從刀義實相通。,當為字重文。《周禮》、《爾雅》皆有無,從可也。正訛泥《說文》分訓,非。」然則「」、「」二字雖《說文》分立為二,其淆混互用,則不爭之實。今以「」、「」二字混用由來既久,復於字書有據,故可於「」字之下蒐錄「」字為其異體。 #「㕞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