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 」之異體。 ,《說文解字.刀部》作「 」,云:「括也。從刀 省聲。」而《說文解字.又部》云:「 ,拭也,從又持巾,在尸下。」可知「 」、「 」二字各義。故《干祿字書.入聲》云:「 ,上刮 ,下拭 。」今考《龍龕手鏡.又部》云:「 ,所劣切;刮也,拭也。」併「刮」、「拭」二義於「 」字;《廣韻.入聲.薛韻》云:「 ,埽也,清也;所劣切。 ,同上。」則以「 」、「 」為同字,後世字書如《康熙字典.又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又部》亦皆謂「 ,同 」,是「 」、「 」二字或混而無別矣。《字鑑.入聲.薛韻》云:「 ,並所劣切。上《說文》拭也,從又持巾在尸下;下《說文》刮也,從刀 省聲。俗併作 誤。」所言俗書併合情形與《龍龕》不同,其書主張「 」、「 」二字音同義異,不可併合誤用,甚為明確,然亦可藉以知悉俗書已有淆混之情形。按《正字通.刀部》「 」字下注云:「《說文》刀部: ,刮也,從刀 省聲;又部: ,拭也,從又持巾,在尸下。並所劣切。正訛 數滑、所劣二切,義同《說文》;謂俗用 ,非; ,刮也;分 、 為二。按爾雅:挋、拭、 ,清也。郭璞曰:挋、汛、抆、埽、 ,皆所以為潔清。又三倉曰: ,埽也。《說文》以拭訓 ,與爾雅之 無異義,雖 別訓刮,從又從刀義實相通。 ,當為 字重文。《周禮》、《爾雅》皆有 無 ,從 可也。正訛泥《說文》分訓,非。」然則「 」、「 」二字雖《說文》分立為二,其淆混互用,則不爭之實。今以「 」、「 」二字混用由來既久,復於字書有據,故可於「 」字之下蒐錄「 」字為其異體。
#「㕞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