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256-003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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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集韻.去聲.代韻》。 《正字通.而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nài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耐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而部》云:「,罪不至髡也。從彡而,而亦聲。,或從寸,諸法度字從寸。」標準字體以從「寸」之「耐」字為正字。今考《集韻.去聲.代韻》云:「,《說文》罪不至髡也;或從寸,諸法度字從寸。亦作。」《類篇.而部》亦同。《正字通.而部》則云:「,舊註音柰,尀,又忍也。按《說文》耏或從寸作耐。《集韻》忍也,或作。舊本分、耐為二,非。《集韻》省寸從刂,亦非。」按「耏」為「拂拭其而去之」故從「彡」,以其必須依循法度故或從「寸」,準此,則從「刂」者或取其以「刀」去之故也。今以字書有據,故可收「」字為「耐」字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