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25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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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段注本《說文.而部》。 #「耏」另兼正字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nài #ér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「耏」為「耐」之異體。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而部》云:「,罪不至髡也。從彡而,而亦聲。,或從寸,諸法度字從寸。」按《龍龕手鏡.寸部》云:「耐,或作耏。」《集韻.平聲.之韻》云:「耏,或從寸。應劭曰:輕罪不至於髡完其耏鬢。法度字宜從寸。」可知「耏」、「耐」無別,蓋造字者意識或著重「去除」與「法度」不同耳。標準字體以「耐」為正字,故可收「耏」字為其異體。 #「耏」另兼正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