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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󴕒󴕽󴕼󴕻𥵞󴕺󴕸𥷪󴕹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3052-004 󴕹 竹-20-26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集韻.平聲.光韻》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手寫字」字僅見《集韻.平聲.先韻》,曰:「細削竹也。」又「鹽韻」有「籤」字,義與《說文》同,則是不以為一字也。按: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有「手寫字」、《類篇.竹部》有「手寫字」,與《集韻》之「手寫字」,此三字形近且音義皆同,當是傳抄俗寫改易者也,其為一字之異體無疑。「手寫字」本與「籤」別,然《正字通.竹部》曰:「手寫字,籤字之訛。」「手寫字」即「手寫字」,是有以「手寫字」(手寫字)誤作「籤」也。夫「籤」、「手寫字音同,例可互借,是為以假借訛字為異體也,姑收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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