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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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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3052-001 竹-15-21
注  音 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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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籖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籖」字始見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,曰:「七廉反。竹刾也。」按:「籤」字其中從「从」,而「籖」字改作「十」,當是俗寫之省也,是以《角川漢和辭典.竹部》以其為「『籤』的俗字」,信然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3052-002 𥷪 竹-18-24
注  音 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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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「手寫字」字見《類篇.竹部》,曰:「才先切。細削竹也。」另竹部又收「籤」字,義與《說文》同,其後《四聲篇海.竹部》、《字彙.竹部》、《康熙字典.竹部》等此二字亦皆分列,是不以為同也,然《正字通.竹部》則曰:「手寫字,『籤』字之訛。」是有以「手寫字」誤作「籤」者也。雖是訛字,然二字音同,例可互借,是以假借而訛為異體,姑收之。

異 體 字 A03052-003 󴕸 竹-17-23
注  音 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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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手寫字」字僅見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,曰:「音前。細削竹也。」與「籖」(為「籤」之俗體)分列,是不以為同也。然此字後衍為「手寫字」(見《類篇.竹部》),《正字通.竹部》以為乃「籤」之訛字。按:「籤」、「手寫字」音同,例可互借,是為以假借訛字為異體也,姑收之。

異 體 字 A03052-004 󴕹 竹-20-26
注  音 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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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手寫字」字僅見《集韻.平聲.先韻》,曰:「細削竹也。」又「鹽韻」有「籤」字,義與《說文》同,則是不以為一字也。按: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有「手寫字」、《類篇.竹部》有「手寫字」,與《集韻》之「手寫字」,此三字形近且音義皆同,當是傳抄俗寫改易者也,其為一字之異體無疑。「手寫字」本與「籤」別,然《正字通.竹部》曰:「手寫字,籤字之訛。」「手寫字」即「手寫字」,是有以「手寫字」(手寫字)誤作「籤」也。夫「籤」、「手寫字音同,例可互借,是為以假借訛字為異體也,姑收之。

異 體 字 A03052-005 手-09-12
注  音 ㄑㄧㄢㄐㄧㄢˇ
漢語拼音 qiān #jiǎ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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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揃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,一曰:『銳也、貫也。』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揃」字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手部》:「手寫字也。從手前聲。」今楷定作「揃」(《五經文字.手部》)是「籤」與「揃」本是二字明矣!而《集韻.平聲.鹽韻》則曰:「籤,或作『揃』。」《佛教難字字典.竹部》同之。按:「籤」、七廉切,清母;「揃」、即淺切,精母,二字雙聲,例可互借,則《集韻》以為「或作」,當是用字假借故也,姑收之。

#「揃」另兼正字

異 體 字 A03052-006 竹-13-19
注  音 ㄑㄧㄢㄑㄧㄢ
漢語拼音 qiān #qiān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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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簽」為「籤」之異體。「籤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:「驗也;一曰銳也、貫也。從竹韱聲。」今楷定通作「籤」(《玉篇.竹部》)。「簽」字始見《集韻.平聲.鹽韻》引《博雅》曰:「簽,籯籠也。」(按:《類篇.竹部》「籯」作「籝」)按:據文獻,「籤」為占譣之具,「簽」為竹籠,本為音同義異之二字,故《六書正譌.平聲.鹽添嚴韻》「籤」字下曰:「別作『手寫字』,非。」《俗書刊誤.卷二.平聲.鹽韻》亦曰:「籤,俗作『簽』,非。」以其同音,後世乃二字互借,久而不別矣,是以《正字通.竹部》「籤」下云:「今作『簽』。」「簽」下云:「同『籤』,俗省。」說是,則「簽」為「籤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信。



#「簽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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