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037-003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zān ⑵zē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簪」之異體。「簪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部》:「,首筓也。從儿、匚象形。簪,俗,從竹從朁。」今則俗行而正廢矣。「」字見《干祿字書.平聲》,以為「簪」之俗字,《龍龕手鑑.竹部》並同。按:「簪」字上作「」,而「旡」與「夫」形近,故乃訛誤,則「」字當是形近而俗省者,其為「簪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 |
A03037
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