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3037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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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竹部.字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zān ⑵zē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簪」之異體。「簪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部》:「,首筓也。從儿、匚象形。簪,俗,從竹從朁。」 「」字見《玉篇.部》,曰:「首笄;今作簪。」《廣韻.平聲.侵韻》並同。按:「」字當是「」之楷定者,而依《說文》,「簪」為「」之俗字,本該以「」為正,今則反是,段氏曰:「今俗行而正廢矣!」說是,則「」為「簪」之異體無疑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