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3016-002 竹-06-12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竹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ㄓㄥ 漢語拼音 zhēng 研 訂 者 黃沛榮 內 容 「」為「箏」之異體。箏,《說文解字.竹部》作「」,云:「鼓弦竹身,樂也。從竹,爭聲。」「」形見《重訂直音篇.卷四.竹部》,云:「箏,音爭。樂器,似瑟。,俗。」故應收為「箏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