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732-003-2 口-06-09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「」與「」字,皆當為「」之隸定,其左形之撇稍長、稍短,或連或否,雖小異實無別也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ㄆㄧˊ 漢語拼音 pí 研 訂 者 陳逸玫 內 容 「」為「皮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皮部》:「,籀文皮。」「」之字形見於《字彙補.口部》雖僅言「讀作彼」。然《玉篇.皮部》皮,引籀文形作「」。又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皮,古作。則「」與「」字,皆當為「」之隸定,其左形之撇稍長、稍短,或連或否,雖小異實無別也。故亦收「」為「皮」之異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