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732-002 𥬖 竹-05-11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玉篇.皮部.皮字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ㄆㄧˊ 漢語拼音 pí 研 訂 者 蔡信發 內 容 「」為「皮」之異體。「皮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皮部》:「剝取獸革者謂之皮。從又,為省聲。……,古文皮;,籀文皮。」「」字見《玉篇.皮部》,以為「皮」之古文,而竹部則以為「古皮字」,《集韻.平聲.支韻》並同。按:「」字當是《說文》古文「」之楷定者,「皮」字從「又」,即手,已示以手剝取之意,而古文益增從「竹」者,蓋用竹以離之也,則「」為「皮」之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