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 異 體 字 A02293-002 水-10-13 內 容 〔關鍵文獻〕《類篇.水部》。 研訂說明 注 音 ⑴ㄌㄧㄡ ⑵ㄌㄧㄡˋ 漢語拼音 ⑴liū ⑵liù 研 訂 者 周小萍 內 容 「」之字形見於《類篇.水部》收「」,注云:「力求切。水名,出鬱林。又力救切」。《說文》篆作「」。《玉篇.水部》楷作「溜」。《類篇.水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水部》字作「」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三.音略》以「」,本作「」。故「」、「」、「溜」實同字而異形也。今楷體以「溜」為正字,且《異體字例》:「凡留形多作留」。故「」字右形從留,既合於《異體字例》之規範,可收為「溜」之異體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