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293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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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類篇.水部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liū ⑵liù |
研 訂 者 | 周小萍 |
內 容 | 「」之字形見於《類篇.水部》收「」,注云:「力求切。水名,出鬱林。又力救切」。 《說文》篆作「」。《玉篇.水部》楷作「溜」。《類篇.水部》、《四聲篇海.水部》字作「」。《增廣字學舉隅.卷三.音略》以「」,本作「」。 故「」、「」、「溜」實同字而異形也。今楷體以「溜」為正字,且《異體字例》:「凡留形多作留」。故「」字右形從留,既合於《異體字例》之規範,可收為「溜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