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281-009 |
---|---|
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字彙.水部》。 《正字通.水部》。 ⇒「方」之異體。 #「汸」另兼正字。 ⇒「淓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pāng ㈡fāng ㈢fāng #pāng |
研 訂 者 | 李添富 |
內 容 | ㈠ 「汸」為「滂」之異體。滂,《說文解字.水部》作「」,云:「沛也。從水旁聲。」今考《字彙.水部》、《正字通.水部》並云:「汸,與滂同。」《漢語大字典.水部》亦以「汸」同「滂」。《康熙字典.水部》更引《正韻》謂「汸,音滂,與滂同。」按「滂」字從「旁」聲,而「旁」字又從「方」聲,故《字彙》、《正字通》並以「滂」、「汸」為無別也。然則「汸」字可以收為「滂」字之異體。 #「汸」另兼正字。 ㈡ ⇒「方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淓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