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759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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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說文.方部》。 ⇒「滂」之異體。 #「汸」另兼正字。 ⇒「淓」之異體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fāng ㈠pāng ㈢fāng #pāng |
研 訂 者 | 葉鍵得 |
內 容 | ㈡ 「汸」為「方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方部》:「,併船也。象兩舟省總頭形。」下出「」字,云:「方或從水。」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八》引〈甲三六一三〉作「」,云:「或從水,與《說文》或文同。」亦「方」可從水之證。《漢語古文字字形表.卷八》引〈壺〉作「」。《玉篇.方部》:「方,甫芒切。法術也,四方也。《說文》併船也。」下出「汸」字,云:「同。」此以古文為異體,故可定「汸」為「方」之異體。 #「汸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滂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淓」之異體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