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16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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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澤存堂本《玉篇.人部.字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fā ⑵fá ⑶fǎ ⑷fà |
研 訂 者 | 許錟輝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法」之異體。法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部》云:「,刑也。平之如水,從水;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。法,今文省。」《玉篇.水部》云:「甫乏切,法式、法令也。」,《說文解字.部》「」字下重文云:「,古文。」澤存堂本《玉篇.人部》云:「,古文法。」又《四聲篇海.人部》云:「,古法字。」則為法之異體無誤,《異體字字典》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