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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󳄌𠘽󳄍󳄎𡻾󳄏󳄋󳄆󳄇󳄄󳄅󳄈󳄊󳄉

說 明

異 體 字 A02109-003 󳄄 氏-01-05
內  容

〔關鍵文獻〕

碑別字新編.五畫.民字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。

研訂說明
注  音 ㄇㄧㄣˊ
漢語拼音 mín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手寫字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22.17》)。

手寫字」字見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,《字彙.氏部》、《字彙補.氏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之形,楷定當作「手寫字」,故字書或以為正者是也,而通行之「民」,乃楷變省形也。今既以省形之「民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手寫字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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