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2109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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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.民字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mín |
研 訂 者 | 蔡信發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民」之異體。「民」之篆文作「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民部》:「眾萌也。從古文之象。……,古文民。」今楷定通作「民」(《漢簡文字類編.氏部.居圖三九九 522.17》)。 「」字見《碑別字新編.五畫》引〈漢淮源廟碑〉,《字彙.氏部》、《字彙補.氏部》並同。按:依篆文之形,楷定當作「」,故字書或以為正者是也,而通行之「民」,乃楷變省形也。今既以省形之「民」為正,則本形之「」反為其異體耳,故可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