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正 字 | A000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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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文釋形 | 「並」《說文》本作「竝」。 ,併也。从二立。凡竝之屬皆从竝。(蒲迥切) |
字樣說明 | 此字《說文解字》篆形作「」,併也,从二立。楷書寫法:起首二筆不觸橫筆,中間點、撇不接兩豎筆,下橫較上橫長。「普」、「碰」、「踫」等字偏旁同此。俗寫左右兩點或作兩豎折,與「虛」字下半混同。按:「虛」字之下半為「丘」字變形,與「並」字無涉。 |
注 音 | ㈠ |
漢語拼音 | ㈠bìng ㈡bàng |
釋 義 | ㈠ 1. 併排。如:「並蒂蓮」、「並駕齊驅」、「並肩」。《說文解字.並部》:「並,併也。」《莊子.馬蹄》:「夫至德之世,同與禽獸居,族與萬物並,惡乎知君子小人哉!」元.郝經〈巴陵女子韓希孟〉詩:「鴛鴦會雙飛,比目願長並。」 2. 合併。漢.東方朔〈七諫〉:「冰炭不可以相並兮,吾固知乎命之不長。」唐.柳宗元〈駮復讎議〉:「旌與誅,莫得而並焉。」 3. 當副詞: ⑴ 一起、同時。如:「並行不悖」、「相提並論」。《禮記.中庸》:「萬物並育而不相害,道並行而不相悖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二回:「四方盜賊並起,侵掠州郡。」 ⑵ 用於否定詞前加強否定語氣。如:「並無此事」、「事情並非如此。」元.秦夫《剪髮待賓》第一折:「母親嚴教,並不敢喫酒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九:「白白守了三個深夜,並無動靜。」 ⑶ 皆、俱。如:「圖文並茂」。《戰國策.秦策一》:「文士並飭,諸侯亂惑。」南朝宋.劉義慶《世說新語.德行》:「遂班軍而還,一郡並獲全。」 4. 介詞。表示對象,相當於「連」、「同」。如:「並此淺近之原理亦不能明。」《漢書.卷四七.文三王傳.代孝王劉參》:「徙代王於清河,是為剛王。並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。」 5. 連詞。表示平列或更進一層,相當於「且」、「而且」。唐.殷璠《河嶽英靈集.卷中.賀蘭進明》:「又有古詩八十首,大體符於阮公;又行路難五首,並多新興。」清.汪中〈哀鹽船文〉:「亦有沒者善游,操舟若神,死喪之威,從井有仁,旋入雷淵,並為波臣。」 ㈡ 依傍、靠近。通「傍」。《史記.卷六.秦始皇本紀》:「北據河為塞,並陰山至遼東。」明.歸有光〈先妣事略〉:「由千墩浦而南,直橋並小港以東,居人環聚,盡周氏也。」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