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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0018-001-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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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ìng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並」之異體。並,《說文解字.竝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二立,隸定作「竝」,然後代多連筆作「並」。按「立」,從大在一之上,《校正甲骨文編.卷十》所見甲骨文「並」字,多作「」〈前6.50.5〉或「」〈前4.25.6〉,故《正字通.一部》收「」為俗字,其形有古文獻可為確證,可收。 |
異 體 字 | A00018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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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ìng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並」之異體。並,《說文解字.竝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二立。今見《中文大辭典.人部》、《漢語大字典.人部》皆引《篇海類篇》收「」,謂與「並」同。考《篇海類篇.人部》及《龍龕手鏡.人部》,皆謂「」,蒲猛切,俱也,並也,又音並。今依文獻以「」為「並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0018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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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bìng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竝」為「並」之異體。並,《說文解字.竝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二立。《漢隸字源.上聲.迥韻》、《隸辨.上聲.迥韻》、《新加九經字樣.雜辨部》、《玉篇.竝部》、《廣韻.上聲.迥韻》、《類篇.並部》、《正字通.立部》等,皆以「竝」字為正字,隸省之「並」為異體字。今既以「並」字正字,則「竝」為異體字,應無疑義,應予認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