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
異 體 字 | A01291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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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 | 〔關鍵文獻〕 《玉篇.貝部.字》。 |
研訂說明 | |
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dé ⑵de ⑶dǎi ⑷děi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得」之異體。「得」,《說文解字.彳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彳䙷聲。隸變作「」,隸定作「得」。《龍龕手鑑.貝部》曰:「,音得。」《玉篇.貝部》云:「,都勒切,今作得。」《字彙.貝部》曰:「,俗得字。」謹按:「得」,甲文作「」,羅振玉《增訂殷虛書契考釋》釋為「此從又持貝之意也。」李考定《甲骨文字集釋.卷二》於「得」下按語中曰:「古文從又從寸無別。」故「得」或作「」、「」也,是以「」可收為「得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