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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C05326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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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sāo ㈠⑴sāo ⑵sōu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㈡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篆體作「」,船總名,從木叜聲。此字後來多為「艘」所取代。蓋從木,乃就其材質而言,從舟則就其功能而言,故就此字而言,從木從舟可以相通。至於從叜之字,今多作從「叟」,而就其形構隸定者,仍存於字書與韻書。「」見於《玉篇.木部》、《廣韻.平聲.豪韻》、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、《四聲篇海.木部》等,乃予存錄。 ㈠ ⇒「艘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C0532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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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āo #⑴sāo ⑵sōu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艘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篆體作「」,船總名,從木叜聲,徐鉉雖以為「俗別作艘,非是。」但此字後人實多以「艘」取代,如《龍龕手鏡.舟部》即云「」為船數,又為船總名。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則以「、、」並列,云:「《說文》船總名,或作、。」「、」為「艘」之或體。於是《字彙.木部》及《正字通.木部》皆云:「,同艘。」蓋就此字而言,從木乃指其材質,從舟乃指其功能,故可兼通。惟《集韻.平聲.尤韻》:「,木名,似白楊。」別有一義,故二字不能完全等同,惟就船總名而言,「艘」為「」之異體,殆無可疑,應予存錄。 #「艘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C05326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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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sāo |
研 訂 者 | 簡宗梧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」之異體。,《說文解字.木部》篆體作「」,船總名,從木叜聲。然從叜之字,隸定多作「叟」,而「叟」之「」為「申」之篆體,故俗又常訛「叟」為「叟」,如「」變為「艘」,又訛為「」。「」見於《集韻.平聲.豪韻》,以為「」之或體。又見於《四聲篇海.木部》,云:「,音,義同。」今「」之正字為「」,則「」為之異體,應可據此推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