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 」為「鐫」之異體。「鐫」,《說文解字.金部》云:「 :穿木鐫也。從金雋聲。一曰:琢石也。讀若瀸。」隸變作「鐫」。《龍龕手鑑.金部》云:「 、鐫、 :三俗。 :正,子泉反,鑽 也。」又於〈門部〉云:「 :俗,子泉反,鑽 也。」《字彙補.門部》亦謂:「 :子泉切,音鐫,鑽斵也。」《康熙字典.備考.門部》遂曰:「 :《龍龕》同鐫。」謹按:「鐫」本「從金雋聲」,俗或作「 」,又或將字形之結構略變作「 」者,《中國書法大字典.金部》引〈磁州千佛碑〉正作「 」,是其證也。而「 」字下半所從之「 」,又以形似之故訛為「門」,遂變為「 」字矣。故「 」可收為「鐫」之異體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