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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󸼬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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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B05421-001 𨮀 金-13-21
注  音 ㄔㄨㄟˊ
漢語拼音 chu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內  容

手寫字」為「鎚」之異體。「鎚」字見《玉篇.金部》,曰:「鐵鎚也。」

手寫字」字見《龍龕手鑑.金部》,以為「鎚」之古文,《字彙補.金部》亦曰:「與『鎚』同。」按:「手寫字」所從之「手寫字」,當即「碓」也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石部》:「碓,所以舂也。」夫「碓」、都隊切,「追」、陟隹切,二字古音同(皆屬「端」紐,段氏古音之第十五部),則「鎚」與「手寫字」,乃為以同音字替代聲符者也,且「鎚」者聲不示義,「手寫字」者聲兼義也。《龍龕手鑑》以「手寫字」為古文,雖未詳所出,然與「鎚」為一字則無疑,今既以通行之「鎚」為正,則「手寫字」為其異體也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B05421-002 金-09-17
注  音 ㄔㄨㄟˊㄔㄨㄟˊ
漢語拼音 chuí #chu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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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錘」為「鎚」之異體。「鎚」字見《玉篇.金部》,曰:「鐵鎚也。」

「錘」字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段注本《說文解字.金部》:「八銖也。從金手寫字聲。」(大徐本「手寫字」作「垂」)段注:「後人謂稱之權為錘。」《玉篇.金部》:「稱錘也。」按:「鎚」、「錘」本是二物,然「追」,都隊切,「端」母;「垂」,是為切,「禪」母,古歸「定」母,而「端」、「定」為同類雙聲,則「追」、「垂」以為聲符,例可替代,故《廣韻.平聲.脂韻》曰:「鎚,金鎚,又權也。《文字音義》云:『從垂。』亦通。」而《去聲.寘韻》曰:「錘,稱錘,或作『鎚』。」說是,則「錘」為「鎚」之異體信然,故可收。



#「錘」另兼正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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