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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B03776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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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㈡ |
漢語拼音 | ㈡cǎo ㈠cǎo #chè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㈡ 「屮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集韻.去聲.皓韻》:「艸、草、屮,采早切。《說文》:百芔也。從二屮。或作草、屮。」《六書正譌.去聲.皓韻》亦云:「,艸,采早切。百卉也。從二屮,古文作,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皆作屮,俗用草,非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屮部》:「,艸木初生也。象丨出形,有枝莖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讀若徹。」段注云:「凡云古文以為某字者,此明六書之假借以用也。」是則「屮」「艸」本不同字,古文假借「屮」以為「艸」字,「屮」遂為「艸」之異體矣。 #「屮」另兼正字。 ㈠ ⇒「草」之異體。 #「屮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B03776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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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#⑴cǎo ⑵zà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草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隸辨.去聲.皓韻》引〈桐柏廟碑〉:「草木芬芳」;〈孔碑〉:「斯多草竊」,皆作「草」。《類篇.艸部》:「艸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凡艸之類皆從艸。或作草。」《六書正譌.皓韻》:「,艸,采早切,百卉也。從二屮,古文作,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皆作屮,俗用草,非。」《字彙.艸部》:「艸,按《六書正譌》:俗用草,非。《說文》:於草字注云:斗櫟實,自保切。徐鉉曰:櫟實可以染帛為黑色,故曰草。今俗以此為艸木之艸,別作皁為黑色之皁,皆無意義。愚謂艸、草二字,經史通用之久矣,不可改也。」《正字通.艸部》「艸」字下云:「艸木之艸通作草。」《字辨.體辨一》:「艸、草,《說文》作艸,經典承作草。上列者為正。《彙音寶鑑.高上上聲》:「艸,草本字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艸部》:「,斗櫟實也。一曰象斗。從艸,早聲。」「」楷書作「草」,與「艸」本不同字。自漢隸假「草」以為「艸」,經典相承,於是「草」字乃成「艸」之異體而行於世。 #「草」另兼正字。 #「草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B03776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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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㈣ |
漢語拼音 | ㈣cǎo ㈠chè ㈡zuǒ ㈢cǎo #zuǒ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㈣ 「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艸部》:「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隸辨.平聲.皓韻》:「,〈高彪碑〉:獄生。按《說文》,讀若徹,艸木初生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洪範:庶草蕃廡。古文《尚書》作,《漢書.禮樂志》:木零落。師古曰:古草字。」《金石文字辨異.平聲.皓韻》說同。《正字通.艸部》:「《漢書.晁錯傳》:茅臣無識知。〈董仲舒傳〉:朱生。皆以為艸。正韻、韻會,草、艸亦作,合為一。或疑史漢本作艸,俗訛省作,非與艸古通也。」按《說文解字.屮部》:「,艸木初生也,象丨出形,有枝莖也。古文或以為艸字。讀若徹。」由此見「屮」中作豎筆,至隸書乃變豎為撇作「」。「屮」與「」僅筆形略有變異,他無所別。「屮」為「艸」之異體,則「」自亦可為「艸」之異體矣。 ㈠ ⇒「屮」之異體。 ㈡ ⇒「左」之異體。 ㈢ ⇒「草」之異體。 #「」另兼正字。 |
異 體 字 | B03776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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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|
漢語拼音 | cǎo |
研 訂 者 | 李鍌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《說文.艸部》:「,百芔也。從二屮。」《集韻.上聲.皓韻》:「艸、、屮,采早切,說文百芔也。從二屮,或草、屮。」《正字通.艸部》:「按艸二字,經史互見,義相通。……隸書凡字從艸者作卝,象枝葉交錯形。舊本艸卝同,俗作䒑。不知艹俗作卝,與𦫳溷。今𦫳、、、夔、、莧諸字收入艸部,並非。櫟實之,今從皁;艸木之艸,通作草。」按依《正字通》之說,「草」之作「」,實隸書之訛變,「草」為「艸」之異體。而訛體「」亦得以為「艸」之異體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