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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| A03778-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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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jiě ⑵jiè ⑶xiè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解」之異體。「解」,《說文解字.角部》云:「,判也,從刀判牛角。一曰:解,廌獸也。」隸變作「解」。《字彙補.艸部》曰:「,古解字,見《歸藏易》。」《康熙字典.艸部》及《中文大辭典.艸部》皆收「」字,故「」可收為「解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3778-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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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㈠⑴ |
漢語拼音 | ㈠⑴jiě ⑵jiè ⑶xiè ㈡⑴xiān ⑵xiǎn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㈠ 「觧」為「解」之異體。「解」,《說文解字.角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刀判牛角。隸變作「解」。《宋元以來俗字譜.十三畫》引〈古今雜劇〉等皆作「觧」。《字彙.首卷.從古》云:「解,俗作觧。」《經典文字辨證書.部》以「解」為正字,「觧」為俗字。故以「觧」為「解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㈡ ⇒「鮮」之異體。 |
異 體 字 | A03778-00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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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jiě ⑵jiè ⑶xiè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解」之異體。「解」,《說文解字.角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刀判牛角。隸變作「解」。《碑別字新編.十三畫》「解」下引〈魏元孟輝墓誌銘〉作「」。謹按:凡從「刀」之偏旁,以筆勢之小異,或訛為「力」,故「解」字或作「」形;故「」可收為「解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778-0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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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jiě ⑵jiè ⑶xiè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解」之異體。「解」,《說文解字.角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刀判牛角。隸變作「解」。《類篇.角部》及《字彙補.角部》皆作「」。「解」或寫作「」,乃筆勢之小異,故「」可收為「解」之異體字。 |
異 體 字 | A03778-0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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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 音 | ⑴ |
漢語拼音 | ⑴jiě ⑵jiè ⑶xiè |
研 訂 者 | 王初慶 |
內 容 | 「」為「解」之異體。「解」,《說文解字.角部》篆體作「」,從刀判牛角,隸變作「解」。《碑別字新編.十三畫》「解」下引〈魏元子直墓誌〉作「」。謹按:凡從「刀」為偏旁之字,或以筆勢之小異,與「刃」同化,又「」形乃直接由「角」之小篆隸變而來,故「解」或作「」。其為「解」之異體字無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