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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體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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異 體 字 A02932-001 禾-06-11
注  音 ˋㄊㄧˊ
漢語拼音 ㈡zhì ㈠tí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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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大徐本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或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,段玉裁亦曰:「今字作『稚』。」「手寫字」字始見《玉篇.禾部》,以為與「稺」同,《四聲篇海.禾部》、《字彙.禾部》從之。按:「稚」字本作「稺」,是為一字。夫「稚」從隹聲,職追切,照母(為端母之變聲);「手寫字」從夷聲,以脂切,喻母(古歸定母),二字同為段氏古音之第十五部,且「端」,「定」古聲同,則「隹」、「夷」古音同也,「稚」之或作「手寫字」乃是以同音字改易聲符之例也,則「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⇒「稊」之異體

異 體 字 A02932-002 禾-10-15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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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稺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.稚字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或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以篆文「從禾屖聲」度之,其字當作「稺」為是,今通作「稚」,或是取其書寫簡便耳,故《正字通.禾部》以為「俗」是也,則本當以「稺」為正字,今反以俗字「稚」為正,則「稺」乃為其異體矣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932-003 禾-12-17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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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穉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當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今則通行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「穉」字始見於《五經文字.禾部》,以為與「稺」同,出《字林》。夫「稺」本從「屖」,此字改作「穉」從「犀」者,按之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:「遲,徐行也。從辵犀聲。『遟』籀文遲從屖。」則「屖」、「犀」或可通作也,「稺」為「稚」之異體,則「穉」亦如之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932-004 𥣦 禾-14-19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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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當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今則通行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「手寫字」字始見於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,同「稺」,曰:「《說文》:『幼禾也。』或不省。」《類篇.禾部》從之。「或不省」者,即以「手寫字」乃「稺」之或體,夫「遟」從「屖」得聲,則「屖」、「遟」音同,例可互代聲符。「稺」為「稚」之異體,「手寫字」亦如之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932-005 禾-16-21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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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當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.稚字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今則通行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「手寫字」字始見《字彙.禾部》,曰:「音治,晚禾也。」晚禾即後穜之小禾,與「幼禾」義同。此字從「遲」得聲,而「遲」之籀文作「遟」(見《說文解字.辵部》),「手寫字」為「稺」之異體,則「手寫字」亦如之,此《正字通.禾部》所以曰:「手寫字,俗稺字。」是也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932-006 艸-13-17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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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當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今則通行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「手寫字」字始見《玉篇.艸部》,曰:「遲至切。手寫字,草也、芽也。」音義與「稚」同,然不言為一字,降及《集韻.去聲.至韻》、《類篇.禾部》則以為同「稚」。按:「手寫字」從「隹」得聲,則「隹」、「雈」音同,聲符例可互替,故《正字通.艸部》曰:「手寫字,別作『稚』。」是也,其為「稚」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異 體 字 A02932-007 󴉀 禾-09-14
注  音 ˋ
漢語拼音 zhì
研 訂 者 蔡信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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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寫字」為「稚」之異體。「稚」之篆文作「手寫字」,《說文解字.禾部》:「幼禾也。從禾屖聲。」隸定本當作「稺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劉寬碑陰門生名〉),今則通行作「稚」(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孫叔敖碑〉)。「手寫字」字始見《漢隸字源.去聲.至韻》引〈安平相孫根碑〉,顧藹吉《隸辨.去聲.至韻》則注云:「《說文》『稺』從屖,屖從辛,碑變從羊。」按:「羊」與「辛」形近而簡,恐是傳鈔之際,求其省便而改之也,故《龍龕手鑑.禾部》以其為「稺」之俗是也。此字雖是訛字,然字書均以為俗,視為「稺」(即「稚」)之異體可從,故可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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